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人医停车场有限公司:
关于你司经营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和《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医院、学校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5〕3号)规定,批复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作为配套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辆;摩托车(12小时内)1元/辆·次。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
1、露天停车场每天8:00-19:00,小车 4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19:00-次日8:00,小车2元/半小时·辆,夜间时段最高限价10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2、摩托车:(12小时内)1元/辆·次。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五、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展和物价管理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