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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恩双语学校(第二校区)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06-15 来源: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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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第二校区):

  关于《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报送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第二校区)核定教育收费标准申请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

  你校是新办学校,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穗发改〔2018〕30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经研究,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原则,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175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二)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3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你校应在有效期满年度的3月15日前及时申请更换批复。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关于天恩双语学校(第二校区)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展和物价管理科).pdf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