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翔物资金属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08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司的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此标准包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等各项费用支出。今后新增的危险废物或现有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其处置价格应报我局核定后执行。
二、上述危险废物处置费最高收费标准,你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档案,按照定价分类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处理量、收入等事项。
四、以上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表
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表
关于康翔物资金属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展和物价管理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