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新塘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新塘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文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你公司为进出境货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车检场服务性收费标准由你公司自主制定。
二、你公司须做好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三、为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进出口环节价格秩序和价格水平的稳定,你公司制定的车检场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送我局。
四、原增城市物价局《关于进出境货运车检场配套服务性收费问题的复函》(增价函〔2006〕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