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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黄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9-04-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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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黄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增发改函〔2019〕355号

黄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

  关于《黄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

  鉴于你校在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提升教学质量方面,加大了硬件投入,更新了教学设备,提高了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办学成本大幅增加。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穗发改[2018]30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教育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部每生每期20500元,初中部每生每期220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二)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30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并且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的学生,必须按我区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4日

  详见: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黄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