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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8-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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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穗价函〔2013〕78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并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文号:穗价函〔2013〕787号

市公安局: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1999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1〕187号)和《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8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

  二、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的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4588元,下浮不限。按提供的每个保安员为计算单位收费。

  四、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调整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