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发改金融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8-10-17 来源: 本网
【字号: 分享

增发改〔2018〕86号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区各转供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今年以来,省发改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为确保终端用户得到降电价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86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各转供电企业对照穗发改〔2018〕868号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存在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目录电价,把降电价红利政策传导给分表用户。转供电企业要确定合适的电费收缴方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周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示相关缴费凭证、分摊电量电费等资料,建立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收缴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收费行为

  供电部门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费用,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除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垄断性收费。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送执行情况

  区电网企业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各转供电企业填写《转供电企业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1)于10月24日前报我局(物价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fgwjk@126.com 。表格下载请登录: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c.gov.cn)/机构/区发改金融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四、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局将对辖区内各转供电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价格标准等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1.附件1:转供电企业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xls

     2.广州市增城区发改金融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