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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翡翠馨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8-11-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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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发改函〔2018〕1457号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香江翡翠馨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的规定和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新塘镇陈家林的住宅项目香江翡翠馨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成本监审的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香江翡翠馨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50元(不含水电费公摊),本收费标准是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中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二、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绿化用水;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维修等等,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做好一切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此收费标准为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后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四、请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国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