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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转发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增发改〔2018〕69号
区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穗发改〔2018〕6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清理,原增城市物价局《关于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收费的复函》(增价函〔2010〕11号)和《关于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收费的复函》(增价函〔2010〕16号)等涉及强制性培训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