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转发关于废止《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废止<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穗发改价格〔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增城市卫生局《转发关于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发改〔2013〕4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