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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08-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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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价〔2013〕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增城市财政局  

  

一三年十月十八  

穗价〔2013〕1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