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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堤围防护费 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堤围防护费
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水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通知后,请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