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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9-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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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  

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  

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待广州市物价局出台新标准后,另行制定。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增城市教育局  

  

  

增城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增发改〔2012〕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