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
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
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待广州市物价局出台新标准后,另行制定。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增城市教育局
增城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