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函〔2014〕7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增城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2日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价函〔2014〕77号
市质监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75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换)领工作,实行收费公示。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2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75号
省质监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申请正式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2〕92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公路计重收费的实际情况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的成本审核结果,我省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为:首次检定3650.00元/台·次,周期检定3150.00元/台·次。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