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穗发改价格〔2015〕11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梳理,由我局行文,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二、我局之前所发文件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药品价格、医疗服务等文件目录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