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增发改〔2014〕10号
转发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