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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发改〔2016〕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6年1月 26日
增发改〔2016〕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6年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