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增城区横岭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
增发改函〔2016〕611号
增城区横岭学校:
你校《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横岭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9〕59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校提供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800元,初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学杂费已包含学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和学生体检费用。学杂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二、学生校车费、校服费和伙食费以自愿为原则按实收取。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三、你校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将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于符合我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学生,应按我区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