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的复函
增发改函〔2016〕166号
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收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9〕59号)和《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一所新建设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投入情况及预测生均成本,现就你校有关收费函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0元。学杂费已包含学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和学生体检费用。
二、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
三、学生校车费、校服费和伙食费以自愿为原则按实收取。
四、你校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将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于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学生,应按我市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前一个学期将有关教育培养成本重新报我局审核,再核定收费标准。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