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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的复函

2016-04-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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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改函〔2016〕166号

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收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9〕59号)和《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一所新建设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投入情况及预测生均成本,现就你校有关收费函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0元。学杂费已包含学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和学生体检费用。

    二、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

    三、学生校车费、校服费和伙食费以自愿为原则按实收取。

    四、你校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将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于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学生,应按我市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前一个学期将有关教育培养成本重新报我局审核,再核定收费标准。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增发改函〔2016〕1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