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人医停车场有限公司经营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增发改函〔2016〕538号
广州市人医停车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医院、学校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5〕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人民医院停车场作为配套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辆;摩托车(12小时内)1元/辆·次。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
1、露天停车场每天8:00-19:00,小车 4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19:00-次日8:00,小车2元/半小时·辆,夜间时段最高限价10元。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2、摩托车:(12小时内)1元/辆·次。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五、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