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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增发改〔2017〕19号
增城区教育局: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穗发改〔2017〕119号)转发给你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中小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7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可在“广州市发改委网站/政民互动/价费查询/教育收费”中查询。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