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增财〔2023〕793号)
广东湘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代理的“2022年增城区荔城街违法建设治理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服务”(项目编号:GDXC2022002,以下简称“荔城环境整治工作服务”)等五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审因素设置未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一)“荔城环境整治工作服务”技术评审表以“服务整体方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为评审内容,分值为55分,评分细则为“详细、较详细、基本详细”。如“服务整体方案”中设置:“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整体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15分;2、整体方案较详细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得11分;3、整体方案基本详细完善、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7分;4、整体方案不够详细完善、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2022年荔湖街违法建设治理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项目”(项目编号:GDXC2022004,以下简称“荔湖环境整治工作服务”)技术评审表以“服务整体方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为评审内容,分值为55分,评分细则为“详细、较详细、基本详细”。如“服务整体方案”中设置:“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整体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15分;2、整体方案较详细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得11分;3、整体方案基本详细完善、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7分;4、整体方案不够详细完善、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教学设备及功能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20220118)技术评审表以“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为评审内容,分值为25分,评分细则为“非常、比较、基本”。如“实施方案”中设置:“根据投标人的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包装运输方案、安装措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非常明确、详尽,针对所投产品特点进行设计,针对方案非常合理、科学的,得7分;2、实施方案比较明确、详尽,针对所投产品特点进行设计,针对方案比较合理、科学的,得5分;3、实施方案基本明确、合理、规范,针对所投产品特点进行设计,针对方案基本合理、科学的,得3分;4、实施方案不够明确、合理、规范,针对所投产品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较弱的,得1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20211110)技术评审表以“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能力”“对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供货、制度保障及验收方案”“售后服务”为评审内容,分值为30分,评分细则为“合理、较合理、一般合理”。如“供货、制度保障及验收方案”中设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供货、制度保障及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采购人所需产品的备货方案等,进行评分:1.整体供货、制度保障及验收方案具体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2.整体供货及验收方案较具体合理,可行性较高,得3分;3.整体供货及验收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4.不提供得0分”。商务评分表的“投标人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得5分;没有得0分”,招标文件未明确“奖项”的具体范围。
(五)“2022年荔湖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XC2022001)技术评审表以“对项目范围保洁工作情况的分析”“项目组织运行方案”“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服务人员管理培训方案”“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方案”为评审内容,分值为44分,评分细则为“完全满足、比较满足、基本满足”。如“服务人员管理培训方案”中设置:“1、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可行,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较详细完善,较合理可行,人员配备较齐全,较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基本详细完善,基本可行,人员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无提供不得分”。
上述事项1-5主观分值大,且评审因素均为非量化指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其中事项1-2同时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事项3-5同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评审现场人员配备潜在执业风险
根据现场录像视频反映,评标过程中,你单位工作人员未全程在评审现场,评标现场情况未能及时掌握状态。不符合《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3号)的规定。
三、文件签署日期不规范
“荔湖环境整治工作服务”《确认采购评审结果的函》签署日期早于《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确认采购评审结果的函为2022年7月12日。
四、其他关注
(一)人员内部培训不够。经检查发现,单位近三年未组织过员工进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
(二)用于电子评标的电脑同时用于员工外借或其他用途,增加电脑中毒风险。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