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行政处理决定书(增财〔2023〕129号)

2023-03-0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字号: 分享

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增城区增江街宪法公园建设服务”(项目编号:GDZC21DB598C)等五个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增城区属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存在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检查材料移送我局处理,增城区属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

  “增城区增江街宪法公园建设服务”项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未明确代理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招标文件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增城区增江街宪法公园建设服务”项目的招标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项第(四)点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