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增财〔2022〕297号)
一、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2年4月16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交投诉信的函”的举报材料。被举报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举报材料反映:增城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学年-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在未经任何法定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指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增城区教育系统新一轮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请求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严格核查并依法处置。
三、调查情况
经查,增城区教育局“2022学年-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为:每年秋季学期,按照最新学籍人数计算保费并据实缴纳,若超过最高保费限价,则按照30万缴纳,三年保费支付不超过100万元。
另查,增城区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通过开展基层学校满意度调查、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评价反馈、党组研究决策等程序,选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增城区教育系统新一轮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单位。
本机关认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2022学年-2024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不属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事项,且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增城区教育局按照其单位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选定保险服务机构,未违反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举报人的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举报事项不成立。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