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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增财〔2020〕273号)

2020-09-07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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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坳头南街一巷5号304房

  法定代表人:陶海华

  被投诉人:广东众源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8栋6楼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增城区石滩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183-202007-114455-005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损害了其利益,于2020年7月31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在2020年8月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本机关受理后,向相关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经审阅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现查明情况并认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附表4:技术评分表》第1、3、4项“产品生产工況”、“安装验收方案”、“售后服务综合评价”栏目提及“全面”、“优质”,“基本完善”、“普通”,“不全面”、“差”、“完整”、“不完整”,“不够详细”、“不详细”,“基本满足”、“基本完整”等评审标准未有量化描述且定义模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附表4:技术评分表》中技术评审情况如下:

  (一)将“产品生产工艺情况”作为评审内容,分值6分,其评分细则为“对所投车辆改装部分的生产工艺(冲压、焊接、机械加工、涂漆、装配等方面的工艺)、液压油箱采用的材质、底盘防腐处理技术、箱体防锈处理工艺的优劣程度及标准化程度进行评审:1.生产过程规范、质量控制机制全面、使用材质优质、工艺标准规范、生产设备齐全充足,得6分;2.生产过程的规范、质量控制机制基本完善、使用材质普通、工艺标准基本规范、生产设备基本齐全,得4分;3.生产过程不规范、质量控制机制不全面、使用材质差、工艺标准不规范、生产设备不足,得1分;4.无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材质、工艺标准、生产设备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二)将“安装验收方案”作为评审内容,分值6分,其评分细则为“有完善、详细的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得6分;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完整,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得3分;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不完整,具体内容不详细,得1分;无相关描述不得分。”

  (三)将“售后服务综合评价”作为评审内容,分值6分,其评分细则为“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履约能力及承诺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程度高、安排合理可行,服务计划详细具体且优于本次项目的要求,得6分;2.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售后及履约要求,项目总体售后方案的基本完整,有基本的服务计划,得3分;3.基本满足项目售后及履约要求,项目总体售后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计划不够详细具体,得1分;4.完全不满足项目售后及履约要求或者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审:驻地技术保障能力、软硬件售后保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培训方案、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

  本机关认为,上述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而不是作为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影响各投标人的投标权益,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上述招标文件条款对评审内容、评分细则设置清晰明确,由评审专家独立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响应方案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已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规定。因此,上述条款分值梯度的设置也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关于此项投诉未有客观根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

  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电话:020-32166323)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电话:020-3892333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