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增财〔2020〕154号)
投诉人:无锡市环宇双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前石路
法定代表人:王敬
被投诉人1: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被投诉人2: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27号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1组织的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车辆采购项目中的子项目1(项目编号:GDYNJLZBZC2020-0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损害了其利益,于2020年3月31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1在2020年4月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本机关受理后,向被相关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经审阅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现查明情况并认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第26页,“(二)各子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子项目一:18吨洗扫车”车型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满足车型的厂家不足三家,具有严重限制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认为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华星牌CCG5180TXSD6型洗扫车”该车型没有环保公告,不符合广州市执行的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广州市车辆上牌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子项目一:18吨洗扫车”技术参数设置的品牌只有两家,不足三家。
经查,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的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经本机关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网址:http://gk.vecc.org.cn/ergs/o3/open/protect)核查确认,“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型号:CCG5180TXSD6”,该车型有环保公告,环保信息公开编号分别为CN ZC G6 Z2 0H13000008 000001和CN ZC G6 Z2 0H13000008 000002,信息公开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
完全符合本项目中的子项目一:18吨洗扫车的厂家品牌有: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华星牌CCG5180TXSD6型洗扫车,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EQ5180TXSS6型洗扫车,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的YD5181TXSDFE6型洗扫车。上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满足三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电话:020-32166323)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电话:020-3892333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