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7号)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采购自主权,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二、市直预算单位已按照《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规定编制的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不作调整,2018年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按调整后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除上述调整外,《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继续执行。《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