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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27 来源: 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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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城乡居民习惯养成,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增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方案》,我办拟开展增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资金分配

  (一)各镇街:经综合考量各镇街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考核排名、单位总数、居民户数、投放点建设情况、参与站桶人次及站桶工作情况后,将各镇街的单位、家庭、个人的奖励名额和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镇街

单位(个)

家庭(户)

个人(人)

合计(元)

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

镇街分配名额

代发辖内区直局名额

1

荔城街

10

18

144

33

126500

2

增江街

8

13

46

1

52500

3

朱村街

5

12

44

0

44000

4

永宁街

5

20

80

0

70000

5

荔湖街

6

16

47

21

62000

6

宁西街

8

12

32

0

44000

7

新塘镇

11

29

109

0

105500

8

石滩镇

5

12

55

1

50000

9

中新镇

11

14

62

0

67000

10

派潭镇

8

13

33

0

45500

11

正果镇

6

13

24

0

37000

12

小楼镇

9

14

32

0

48000

13

仙村镇

8

14

35

0

47500

14

开发区

0

0

1

0

500

合计

100

200

800

800000

备注:

1.奖励标准:单位2000元/个,家庭1000元/户,个人500元/人;
      2.名额分配依据:①单位:按第二、三季度考核档次(各占1/3,优档=4个;良档=3个;中档=1个;差档=0个)、分类责任人数比例分配(占1/3);②家庭:按第二、三季度考核档次分配(各占1/3,优档=6户;良档=5户;中档=4户;差档=3户)、各镇街上报居民总户数比例分配(占1/3);③个人:扣除区直局单位的57个名额后,剩余名额按第二、三季度考核档次(各占1/5,其中优档=16个;良档=12个;中档=8个;差档=4个)、已建成投放点数(占1/5)、站桶总人次(占2/5)分配。

3.奖励资金按表格分配(含代发名额资金),由区城管执法局划拨至各镇街及开发区,由各镇街及开发区根据区评定结果实施发放。

  (二)区直局以上单位(57个):各安排1名优秀个人奖励名额,具体单位名单如下:开发区各办局(为一个奖励对象)、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贸促会)、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武装部、区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统计局增城调查队、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残联、区国家档案馆、区总工会、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区科协、区委党校、区侨联、区妇联、区文联。

  二、评审要求

  具体奖励条件、形式、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1。其中奖励对象:(1)单位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如居委会、村委会、小区、学校、医院、经营区域等,不包括国家机关。(2)家庭是指本区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或农村家庭。(3)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

  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鼓励创新的原则,评选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特别将站桶宣传作为评定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鼓励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环卫工人参与其中。

  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家庭(成员)、个人,或因弄虚作假、违反奖励程序获得奖励被撤销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初审阶段(11月上旬)

  各镇街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申报,收集并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奖励名单。区直局以上单位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聘员、保洁人员等开展申报并审核上报。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提交奖励名单及申报表(区直局以上单位仅提交个人申报表)纸质版材料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分类中队,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cqcgjflzd@gz.gov.cn 。

  (二)审核公示阶段(11月中下旬)

  初审名单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筛选,形成公示名单后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奖励名单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布。

  (三)实施奖励阶段(12月上旬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获奖名单进行通报表扬。各镇街获奖单位、家庭、个人和区直局以上单位获奖个人的奖励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均由区城管执法局划拨至各镇街及开发区,由各镇街、开发区实施奖励及做好奖金发放工作。各镇街可采取各种形式表彰优秀单位、家庭及个人,以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

  (四)总结汇报阶段(12月中下旬前)

  各镇街、开发区在奖金发放过程中应做好签收纪录,于12月30日前将签收表、实施奖励情况报告(含相片)盖章扫描发至区城管执法局邮箱zcqcgjflzd@gz.gov.cn 。


广州市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增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