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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公报

2019-01-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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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提高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工作要求,我区开展了2017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评估情况如下。

  一、水源地基础状况

  (一)水源地基础信息。

  增城区列入评估的饮用水水源地共有9个,包括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增江柯灯山水厂水源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增江小楼水厂水源、增江正果水厂水源、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水源、派潭河梅都水厂水源、西福河福和水厂水源、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石马龙水库白水寨水厂水源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9个饮用水水源地中除石马龙水库白水寨水厂水源属于水库型水源地,其余8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属于河流型水源地。

  9个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取水量共56283万吨/年,实际取水量13229.27万吨/年,服务人口共80.6万人。

  1.河流型水源地。8个河流型水源地的设计取水量共为56100.5万吨/年,实际取水量为13192.85万吨/年。服务人口为77.6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96.3%。

  2.水库型水源地。石马龙水库白水寨水厂水库型水源地的设计取水量为182.5万吨/年,实际取水量为36.425万吨/年。服务人口为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3.7%。

  (二)水源达标状况。

  2017年,增城区评估的9个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取水量共56283万吨/年,实际取水量13229.27万吨/年,达标水量13229.27万吨/年,各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根据2017年度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分析,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标准,水质现状良好,水源达标率100%。

  (三)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1.保护区建设。本次评估的9个饮用水水源地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6〕358号)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完成率为100%。

  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均已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标志设置完成率均为100%。

  目前,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1000m, 增江柯灯山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2280m,增江小楼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1150m,增江正果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900m,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1000m,派潭河梅都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1413m,西福河福和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400m,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物理隔离网645m,这些隔离网与一级区的天然植物屏障相结合,可对一级保护区形成完全的物理隔离防护。

  石马龙水库白水寨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设物理隔离设施,但其已在2018年4月停止取水并拆除取水设施,已不具有取水功能。

  2.保护区整治。全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已完成排污口关闭,网箱养殖、违法建设项目和种植已按生态环境部最新回复函完成整治,一级保护区整治率为100%。一级保护区所涉及村庄均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生活污水均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分散式生活污水排放,无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养殖行为,二级保护区整治率为100%。

  3.监控能力。全区9个水源地均已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其中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指标检测共109项,监测频次为1次/月;增江柯灯山水厂水源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及表2补充项目共29项指标,监测频次为1次/月;增江正果水厂水源、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水源、派潭河梅都水厂水源、增江小楼水厂水源、西福河福和水厂水源、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这6个河流型水源地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及表2补充项目共29项指标,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石马龙水库白水寨水厂水源监测项目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及表2补充项目29项指标及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补充指标2项,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目前,柯灯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均已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各水源地均按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

  4.管理措施。全区9个水源地均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编制水源编码并建立了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水源地开展巡查、评估工作,政府网上按要求对水源地进行信息公开,但未建立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为83.3%。

  二、问题与成因分析

  增城区基本不存在水源性缺水问题,但水源污染情况需引起重视。主要污染原因及存在问题如下:

  (一)水质问题。

  1.由于降雨径流的季节变化,导致季节性的水体污染;

  2.保护区未治理的农业种植地块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也不容忽视。

  (二)环境管理问题。

  1.一级区存在部分村庄。由于部分水厂吸水口的设定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之前,未考虑到之后相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具体要求。且保护区范围内的大量建筑以及农业种植的现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筑和耕地的权属属于附近的村民或村社集体所有,村民的生活及生产需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具体要求存在矛盾。

  2.全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水源地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等。

  3.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相对滞后。虽有规划应急备用水源,但因建设时间较短,资金投入大,尚未建成完善的应急供水管网。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1.对于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部分原住居民,需制定人口搬迁补贴政策及搬迁计划,逐步迁出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迁出存在严重困难的,应加强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防渗排污管道的铺设和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由自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或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污水收集后,采用适宜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地块通过政府租用的方式,采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政策,改为与保护水源相关的用途。二级保护区占用耕地的部分建议发展有机农业,农作物种植面积应严格控制,选用低毒农药和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远离取水口,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对于保护区以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应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在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应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装卸码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装卸码头。根据水源保护区不同保护级别,对船舶作出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规定。不得通行装载高危险品的船舶,如确需通过,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

  5.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作战方案》,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优化整合,如实有困难,无法完成整合,则应将水源地在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中划定保护区,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三)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添置应急处理车辆、船只、围油栏、除油船、除油剂等,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应急输送管网体系、应急演练制度。

  以法律和技术为支撑,针对增城区流域、区域敏感的特点,科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定期参加水源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妥善处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水源地污染,应立即查明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途径,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体系。

  1.进一步明确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明确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设备、车辆等,聘用专职人员在水源地周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长期变化研究。逐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水务、市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水源保护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2.实现饮用水源地的数字化环保管理。搭建饮用水水源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察及动态管理系统,形成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网络,积极与上游城市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3.加强水源地环保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基层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完善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并保证环境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