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应急管理、信访和维稳等工作。统筹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或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统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编写局工作年报年鉴,参与修志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协调局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工作及“多规合一”平台业务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统筹配合外单位对我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统筹办理政务服务热线。统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本局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效能监察。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三、总体规划科
贯彻执行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总体规划层面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配合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指导、审核各镇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发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除市重点和跨区以外道路、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其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核发,负责其规划条件核实,配合提供其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五、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统筹辖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提供对辖区除跨区以外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辖区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六、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科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乡村规划建设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指导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负责辖区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统筹辖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研究辖区新农村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辖区村庄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辖区村庄布点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村庄规划审查,指导、协调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规划核实,配合提供对辖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指导辖区其他村镇规划工作。统筹局系统内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七、确权登记科(挂区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制定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八、测绘和数据管理科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作业证与信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实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本局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和推进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定期组织实施辖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成果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
九、用途管制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组织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办理各类土地用途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审批。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及储备运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开发利用科
负责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协助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实施辖区内闲置土地预防、督促、调查、认定和组织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等供后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土地核验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编制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十一、城市更新科
统筹推进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标图建库、项目库、基础数据核查等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协助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整备,负责划定区的土地整备范围。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用地报批工作。负责跟踪监管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土地利用情况。
十二、执法科(挂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执法工作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督促落实整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及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辖区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产资源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人事科
统筹局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统筹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各类专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