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区新塘镇南埔村海伦堡大道2号30幢1201房《房地产权证》(原房产证号:10030813)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15天内书面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宇玲
2017年10月25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