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区新塘镇府前路29号锦绣新天地花园8座1005房《房地产权证》(原登记字号:13登记12419402)已遗失。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15天内书面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幼连
2017年10月25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