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这个单位,获全国性荣誉称号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6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89个基层所队和20个行业公安及国家移民系统单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广东公安机关共有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法制大队等7个单位获得这项荣誉称号。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法制大队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法制大队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树立“主动指导服务+强化执法监督=做强法制保障”的工作理念,构建执法监督管理新机制,2017以来连续5年获评“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基础建设,推动完成31个执法办案场所提档升级,建成可视化调度管理平台和同步执法视频存储系统,实现执法活动轨迹可溯可查。实行“容错式”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机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引导民警多办案、办好案。2021年,分局共红牌警告48人次,黄牌警告430人次,表扬59人次,推动分局专项打击综合成绩连续五年排名全市第一。
自2009年《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公安部先后命名了六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了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样板”。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公安执法工作的“金招牌”,发挥着重要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是新时代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广东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部署谋划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法律素质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质量优秀、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单位。
广东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标杆,在扛旗争先、锐意进取中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在互学互鉴、比学赶超中形成法治公安建设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广东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