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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19-02-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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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403

80

699

0

0

6

2

7342

0

8129

720.2

10

0

10

1

2

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180

0

270156

0

0

0

352

0

0

270508

5495

120

44

1

0

 

合计

278637

6215.2

130

44

11

1

 

  填表说明:

  1. 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2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法定行政许可职权数量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21

4468

4465

4425

40

5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4

41385

41385

41385

0

0

0

0

0

0

合计

45853

45850

45810

40

5

0

0

0

0

  填表说明:

  1.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3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0

4601

0

2275

0

0

0

0

0

0

0

0

0

3

0

7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180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4601

0

2275

18065

0

0

0

0

0

0

0

0

3

0

7

0

  填表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法院作出裁定的日期为准。

  4.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4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征收总金额

(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0

0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5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0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38262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0

 

合计

 38262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3.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6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0

0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裁决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7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给付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给付总金额

(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0

 0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8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197600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5013

 0

0 

0 

 0

 

合计

212613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9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次数

奖励总金额

(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83

 3.15

 0

 0

 0

 0

见义勇为奖励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 

 0

 0

0 

0 

 0

 

合计

 83

 3.15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10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宗数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增城区公安分局(本部)

471966

0 

 0

0 

 0

 

2

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3686

 0

 0

0 

 0

 

合计

 485652

 0

 0

 0

 0

 

  填表说明:

  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