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12时30分许,我区新塘镇合生湖山国际小区因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在小区售楼部门口发生了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案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对抓获的9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合理诉求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解决。
二、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三、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未经申请并获得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现敦促2018年6月9日12时30分在合生湖山国际小区售楼部门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严惩。公民不要受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和唆使,切勿采取过激违法行为方式维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各位公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嫌疑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