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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审计辅警通告

2018-04-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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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公安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

  审计辅警通告

  增公〔2018〕31号

  因工作需要,增城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增城区公安分局辅助审计类辅警,计划招聘人数5名(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岗位3名,限男性;专项审计岗位2名,限女性)。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审计事业;

  3. 男女不限,年龄在20至3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 具有会计(专业代码A120201、A120206、B120203、C120202)、审计(专业代码A020217、B120207、C120203)、财务管理(专业代码A120202、B120204、C120201)、金融(专业代码A020204、B020301、C020201)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 身体健康,男,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以上(含4.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

  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在增城区公安分局任职辅警,辞职时间不足24个月;

  5.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 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8. 其他不合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公示、岗前培训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考和资格审查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2. 网络提交报考申请:关注“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下载附件1:《增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生证(未婚证)等证件),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邮箱:zcfjb110@163.com。

  (二)资格审查

  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所提交资料及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 我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将在“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3.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辅警招聘各环节信息、成绩均在“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留意有关信息发布。

  (一)笔试及体检

  1. 笔试及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为准;

  2. 笔试内容:财会、审计类基本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个小时;

  3.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的笔试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4.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通过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7: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检标准》(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5.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增城区公安分局辅警办对可以复检的体检项目申请复检。每位报考人员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2.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男性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合格标准为5分钟;女性体能测试内容为800米长跑,合格标准为5分钟。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 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时,应着运动装、运动鞋。

  (三)面试

  1.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体能测试及体检结果,按照通过笔试及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3.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的人员名单。

  5.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提供与报名时提交证件资料相符的证件原件和4张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在现场资料审核室交由工作人员审核。如不能提交证件原件或提交虚假证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和岗位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与岗前培训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我分局将在“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参加由我分局统一组织连续18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广州增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期间我分局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及考核,对考察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阶梯式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合计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平均约7万元。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人选。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招聘对最后进入拟录用阶段(完成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但因总成绩未达到招聘录用线的考生保留招用资格,时限为公布总成绩后3个月内。我分局在3个月内如出现辅警岗位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本公告的政审、岗前培训等相关环节工作要求开展补录工作。

  (六)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由增城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增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2.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检标准

  3. 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20-32858196)

附件1 增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相片

性别

 

籍贯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户口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驾驶证类别

 

身高

 

体重

 

鞋码

 

是否退伍军人

 

毕业学校

 

兵种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户口地址

 

邮编

 

个人简历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职务

 

 

 

 

 

 

 

 

 

 

 

 

家庭情况

现住址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其他 成员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特长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以上内容有与事实不符合,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本人应聘资格。

 

 

 

 

 

报考人签名:

 

  附件2

  增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4.4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身体有纹身,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