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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整治行动进行中——增城警方联合多部门查处一间涉嫌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电动车维修部

2024-01-08 来源: 广州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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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冬季行动”部署,增城警方重点围绕事故高发、秩序混乱的路段,采取超常规举措,盯紧盯牢突出风险隐患,加大加密路面巡查执法,加大对非法改装机动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全力净化增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环境。12月至今,增城警方共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40宗。

真实案例

  12月28日,增城警方根据前期违法线索研判分析,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荔城街一间电动车维修部开展突击检查。调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存在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传唤违法人员进行询问,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图片

  警方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车主朋友们自觉守法出行,严禁非法改装车辆,拒绝飙车“炸街”;增城警方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改装车辆实行常态化监管;并联合各职能部门不断挖掘线索、打击非法改装窝点,形成源头预防、常态监管、末端打击的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