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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警方组织打击整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2019-11-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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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遏制涉酒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城警方交通部门在坚持每晚开展打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下,11月7日晚,警方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开展打击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警方共组织近100名警力在在荔城街、增江街多路段设卡,对途经的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当晚查处饮酒后驾驶6人、醉酒驾驶3人。今年以来(截至11月7日),增城警方共查处饮酒后驾驶1101人,醉酒驾驶444人,有效保障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

   警方提醒:增城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大家要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相关知识

  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