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派潭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被行政拘留!
违法停车被贴罚单是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还是心气难平,发泄不满?派潭镇一男子选择后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5月18日上午10时许,车主李某(男、36岁、增城区人)驾车到增城区派潭镇教育南路路段,其间将车辆违法停放在教育南路后离开,被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在其车辆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因对处罚心怀不满,李某竟在微信朋友圈晒出罚单,并加以污秽言论,辱骂执法民警,造成极其不良影响。
随后在群众的举报下,派潭派出所民警于当天下午17时许将李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对辱骂执勤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增城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寻衅滋事、辱骂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警方同时提醒:依法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警察的神圣职责。公安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对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大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途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