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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投影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2024-06-05 来源: 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投影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现组织投影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服务内容

(一)租赁1台投影仪设备,为文化会议中心301会议室提供投影服务。

(二)服务期限: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租赁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8000元。

(四)项目属性:服务类。

序号

租赁产品

名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技术要求

1

投影仪

1

78000

78000

1.亮度不低于7000流明;

2.对比度不低于3000000:1;

3.标准分辨率WUXGA1920*1200);

4.光源类型:激光;

5.最远投影距离不少于9米;

6.变焦方式电动变焦、聚焦方式电动聚焦。

二、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原装、全新的投影仪,其型号、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订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直接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派至少1名专业人员跟进投影仪配送及安装服务。

(三)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1名专职人员对接售前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必须迅速。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产品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及运输。

(六)标的物日常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标的物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

三、获取采购需求及报名

(一)获取方式:在线获取,采购需求已包含在本公告中。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报名成功。

(三)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售价:免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文件线下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文件递交。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61318时。

(三)递交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文化会议中心205室。

(四)建议提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五、其他事项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服务项目。

六、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

联系方式:020-32829215


附件:资格申明函.docx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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