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增城海事处在开展现场巡航期间,发现东洲湾码头附近水域的“粤清远工XXXX”船正在进行明火作业。执法人员登轮检查时发现其明火作业并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备,随后责令其停止明火作业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要求船方接受调查处理。最后,执法人员对该船船长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告知其明火作业的正确程序,要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教育,该船船长表示不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下一步,增城海事处将继续强化辖区水域安全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辖区船舶动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