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正勇(广州柏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我局向广州柏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应急告[2023]执法一组-2号)中提出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万正勇(广州柏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广州柏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17”一般事故案
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23日上午10时
听证会地点: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49号)三楼会议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2738802)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10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自行佩戴口罩,做好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