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监管主体 | 矿山类型 | 风险等级 | 备注 |
1 | 增城市派潭镇香村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金一鸣 | 增城区派潭镇香村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高潭温泉 | 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 “五小矿山” | B级 | 地热 |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