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增卫健〔2024〕28号)、《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遴选标准与管理要求》(增卫健〔2024〕17号)相关要求,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办)于2024年9月26-27日组织增城区卫健局、增城区教育局、区卫监所及相关专家对我区5家申请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眼科单位开展资质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评审对象。
广州市增城区妇幼保健院、新塘医院、广之信眼科门诊部、爱尔眼科门诊部(新塘)、华医眼科门诊部等5家眼科医疗单位。
二、评审内容及要求
(一)评审内容。
机构持证情况、参加项目人员资质材料、医疗单位设备设施配备情况、院感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评审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场地、设备设施,随机抽查人员进行提问相关业务知识和实操考核等方式。
三、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各1人;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2名熟悉院感防控和医疗抢救(要求熟悉CPR实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和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各1名眼科或眼视光专家参加;区疾控中心2人。
四、评审标准
评审总分为100分,总得分<70分为不合格;有合理缺项的,标化分<70分为不合格。标示为硬性考核指标项的,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评审不合格;重点考核指标项累计>3个不符合项,视为考核不合格。新开办医疗机构允许又合理缺项,标化分<70分为不合格(以上分值均不包含基数)
五、评审结果
(一)通过评审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广州广之信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华医眼科门诊部、爱尔眼科门诊部(新塘)(评分分值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评审结果
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邹伟玲,联系电话:82739570)
附件
2024年增城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能力评审结果
注:1.考核内容带“★”号为硬性考核指标项,1项不符合则视为评审不合格;带“▲”号的为重点考核指标项,累计2项(不含基数)不符合项,视为考核不合格。2.评审总分值满分100分,得分70以下(不包含基数)为评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