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决定书(增卫(医校)缓字〔2024〕02号)

2024-07-08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增卫(医校)缓字〔2024〕02号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决定书

艾玛妇产医院(登记号:PDY23409444011817E300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3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2023-2024年度校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租赁合同已过期,不能提供房屋续租合同等场地合法使用凭证。因你机构存在上述问题,至今无法提供场地合法使用凭证,我局认为你机构已无合法的执业场所,无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适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艾玛妇产医院暂缓校验事前告知书》,告知本机关拟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及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述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暂缓校验6个月”的决定,暂缓校验期截至2024年12月7日。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在未取得合法办医场所前不得执业。如违反上述规定,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仍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你单位不服上述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