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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陈秋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增卫医罚〔2021〕19号

  陈秋月(女,汉族,身份证号:44090219******2667):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期间,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晴苑4街1号1326房和秋月宏妙中医诊所为患者钟某某开展针灸等治疗的行为,于2021年1月7日被我局查处,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卫医罚〔2021〕19号)。当事人陈秋月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