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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秋月宏妙中医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增卫医罚〔2021〕9号

  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秋月宏妙中医诊所),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名四街9号、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9CB1H5Q,法定代表人:陈伟珍(女,汉族,身份证号:44090219******2426):

  你单位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秋月从事中医医师执业活动、拒绝患者查阅病历的行为,于2021年1月7日被我局查处,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你单位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卫医罚〔2021〕9号)。法定代表人陈伟珍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