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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周北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0-08-17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周北海(男,汉族,身份证号:36042819******0810):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庙坑路十巷1号场所从事口腔医师执业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于2020年5月7日被我局查处,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和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卫医罚〔2020〕46号)。当事人周北海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联系电话:020-81085141)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联系电话:020-37890836)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