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卫医催告〔2020〕5号
张伟庆(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5252419******0813):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9 年 8月 28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卫医罚〔2019〕17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 元、加处罚款20000 元(共计40000元)缴至广州市各银行可办理罚款缴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并将银行缴款票据第三联交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结案。由于其它方式都无法完成对当事人张伟庆《催告书》(文号:增卫医催告〔2020〕5号)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张伟庆可在公告送达后10天内到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300,联系电话:020-82718723)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依法履行义务,否则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