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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尹志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06-11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尹志勇(男,汉族,身份证号:42212119******3610):

  你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156号102商铺李兴元诊所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于2020年3月24日被我局查处,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增卫医罚先告〔2020〕50号)。当事人尹志勇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1日